這篇是新加坡聯合早報今天的最新新聞,與格友分享
新加坡的大耳窿就是台灣的討債公司,
福利那麼好,怪不得吸引人鋌而走險,
奉勸台灣的同胞,新加坡政府的犯罪破案率極高
千萬不要以身試法!!!
受雇到本地当大耳窿跑腿 台湾男子监46个月鞭6下
● 侯启祥 报道
台湾一名前海军潜水员欠债累累后,“受聘”飘洋过海到本地当大耳窿跑腿一个月,以便赚钱还债,结果遭警方逮捕,落得坐牢和打鞭下场。
被告陈慈凡(30岁)面对16项控状,本月7日认罪,法官判他坐牢46个月和鞭打6下。
警方昨天发表文告警诫违法者,刑事侦查局局长云维德助理警察总监在文告中说:“外地人和本地人一样,应该意识到涉及这类犯罪活动的严重后果,不要受金钱的引诱。无论他们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或涉及哪类不法活动,警方将毫不犹豫采取行动对付他们,确保他们受到适当的法律制裁。”案情显示,被告在台湾海军服务期间与朋友合股做生意,经营流动饭店(mobile hotel),但生意失败,欠下大笔债务。
被告的朋友“Mi Fong”建议他到新加坡当大耳窿跑腿一个月,酬劳是8万元台币(约新币4000元),包往返新加坡和台湾的机票及住宿。
“Mi Fong”叫被告招募其他人当跑腿,答应给他额外1000元佣金。若失手被捕,他和其他跑腿不能透露同党身份,坐牢期间每月可得2万元台币(约新币1000元)赔偿,受鞭的话也可得到8万元台币(约新币4000元)赔偿。
去年5月到8月间,被告招募四个台湾人跟他一起到新加坡当跑腿,他们是吴庭义(29岁)、苏伟英(28岁)、吴伟春(24岁)及施松石(28岁)。
同月20日,被告等人乘搭飞机抵达新加坡,警方早已接获情报,监视他们的一举一动。同天晚上11时20分,被告到友诺士弯组屋骚扰欠债人,被埋伏的警员逮捕。警方随后逮捕吴庭义、苏伟英及吴伟春。
吴庭义、苏伟英及吴伟春已被治罪,吴庭义坐牢7个月,苏伟英坐牢24个月打鞭15下,吴伟春坐牢21个月打鞭15下。
至于施松石,警方已确定他的身份并发出通缉令。“Mi Fong”的身份未确定。(人名译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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